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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誠的歡迎您為廣豐區的發展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對我們工作中的不足之處提出批評指正,我們將及時匯總您的意見和建議,呈交有關部門,并盡可能回復您提出的訴求。

    一、受理事項

     您可以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

     (一)廣豐區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廣豐區政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二、不予受理事項

     (一)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1.不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不準予行政許可等的申訴(請求),請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程序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2.涉及經濟合同、經濟財產權益糾紛,請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向糾紛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提出。

     3.有關民事糾紛、行政申訴、控告和請求,請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

    (二)其他有關推銷、邀請等本欄目管理人員認為不應該受理的事項。


    提交成功后,工作人員會在及時處理,并將辦理情況和答復意見及時反饋給您。

    一般事項處理答復的時限為15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的會適當延長。對一些簡單的問題,有關方面將會盡快作出答復。在規定辦理的期限內,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請不要再重復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