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區長熱線”受理說明
真誠的歡迎您為廣豐區的發展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對我們工作中的不足之處提出批評指正。通過來電方式和區長熱線網絡平臺向廣豐區人民政府反映問題是您的合法權利,我們將及時匯總您的意見和建議,呈交有關部門,并盡可能回復您提出的訴求。
一、受理事項
您可以對下列組織、人員的職務行為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不服:
(一)廣豐區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
(三)社會團體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中由廣豐區政府任命、派出的人員;
二、不予受理事項
(一)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1.不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不準予行政許可等的申訴(請求),請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程序向有關行政機關提出。
2.涉及經濟合同、經濟財產權益糾紛,請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向糾紛雙方約定的仲裁委員會提出。
3.有關民事糾紛、行政申訴、控告和請求,請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行政、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
(二)其他有關推銷、邀請等本欄目管理人員認為不應該受理的事項。
三、熱線電話須知
(一)您在打電話活動中應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社會公德,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誹謗、誣告、陷害他人。
(二)本熱線受理處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訪工作,因此受理處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請一事一投,以免給處理工作帶來不便。
(四)打電話時應說明請求、事實和理由,內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論事、詳略得當,要避免語言過激、出言不遜。
(五)打電話時應說明請告知您的真實姓名、電話、地址等,有關方面在處理時可以更好地與您聯系。
(六)提交成功后,工作人員會在及時處理,并將辦理情況和答復意見及時反饋給您。
(七)一般事項處理答復的時限為15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的會適當延長。對一些簡單的問題,有關方面將會盡快作出答復。在規定辦理的期限內,就同一事情和要求請不要再重復提交。
廣豐區政府“區長熱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