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防疫用品及藥品市場價格!江西發布公告
隨著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政策調整優化
相關防疫用品及藥品市場需求進一步加大
為進一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
保障人民群眾合法價格權益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出手了!
近期,隨著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政策調整優化,相關防疫用品及藥品市場需求進一步加大,部分藥品價格明顯走高。為進一步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穩定,保障人民群眾合法價格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規章精神和政策要求,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就規范防疫用品及藥品市場價格行為公告如下。
有關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有關經營者要合法經營,恪守誠信經商原則,加強價格行為自律,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依法監管和工作指導。
有關經營者要切實規范自身價格行為,不得實施下列價格違法行為:
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的行為;
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行為;
囤積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市場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行為;
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變相提高價格的行為;
使用虛假的、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手段實施價格欺詐的行為;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的行為;
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以及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
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它價格違法行為。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囤積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1.不標明價格的;
2.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
3.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
4.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
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有關經營者要嚴格按照公告要求,認真規范自身的價格行為。請社會各界、廣大群眾積極監督,發現上述有關違法行為的,可以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市場監管部門將密切關注投訴舉報和有關社會輿情,加大巡查檢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相關商品市場平穩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