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7附件
7.1區專項應急預案構成及其主要牽頭部門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防控全局性系統性風險,健全完善我區應急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和規范我區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促進我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為廣豐“打造全市領先、全省一流的現代化強區”保駕護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江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上饒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是我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指導全區各類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工作。各類突發事件的專項預案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黨委領導下的應急管理行政領導負責制,以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減輕突發事件風險、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堅持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實行行業(領域)分類管理、源頭防控,充分發揮應急管理部門的綜合優勢和相關部門的專業優勢,銜接好“防”和“救”的責任鏈條,確保責任鏈條無縫對接,形成整體合力。
(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實行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下的各部門相互配合、聯動的應急工作責任制。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在同級黨委領導下,全面負責組織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響應,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資源。
(4)堅持快速反應、高效應對。健全完善各類應急力量快速反應、聯動協調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實現信息共享、互聯互通,高效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建強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建優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發展社會應急力量,提升應急救援效能,強化急難險重任務的處置能力。
(5)堅持依法規范、科技支撐。嚴格依法制訂、修訂應急預案,堅持依法處置突發事件,依法實施應對活動。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專家學者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加強科學指導和科學研究,采用先進的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與方法,提升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科技含量,增強突發事件科學管理和指揮協調的能力,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成本和造成的危害損失。
(6)堅持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認真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強突發事件分析研判,強化應急預案管理,完善各級各類應急預案,整合各類應急資源,做好應急預案演練和培訓,廣泛深入宣傳突發事件應急知識,普及應急常識,提高人民群眾應急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7)公開透明,及時發布。遵循“及時準確、公開透明、有序開放、有效管理、正確引導”的方針,按照“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要求,及時、準確、客觀、統一發布突發事件權威信息。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類別: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洪澇、干旱等)、氣象災害(暴雨、冰雹、高溫、風雪、雷電、低溫冷凍等)、地震災害、地質災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害。主要包括危險化學品、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核與輻射事故、生態環境事件。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傳染病疫情(鼠疫、霍亂、炭疽、非典、流感等)、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業中毒、食品安全事件、動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刑事案件、群體性事件、能源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發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以外,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各類突發事件分級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相應的區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予以明確。
根據突發事件四級分類標準要求,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由高到低一般可分為四級: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原則上,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Ⅱ級、Ⅰ級):由區委、區政府組織指揮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并上報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組織指揮處置(必要時報請國務院或國家相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Ⅱ級響應;必要時上報國務院或國家相關部門組織指導協調,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Ⅰ級響應;較大突發事件(Ⅲ級):由區委區政府上報市委市政府或市有關突發事件專項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響應,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事件(Ⅳ級):由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區政府和區專項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發單位、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進行協同處置。必要時,可請求市有關部門啟動市級部門預案應急響應配合處置。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響應等級可參照區級層面應急響應級別設置,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明確。
突發事件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分類應對、協調聯動的原則。突發事件發生后,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等根據突發事件初判事件級別、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層次的影響級別。對于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地區或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等時期的,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情況及時對相應級別進行調整。
突發事件的組織處置指揮權限、啟動相應程序在區級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原則上,初判發生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事件,由區政府按程序逐級報請省政府負責應對,必要時,按程序提請國務院協助或負責應對;較大突發事件由區政府報請市政府負責應對;一般突發事件由區政府負責應對。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必須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以及區政府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親自到現場指揮調度。
區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要建立并完善與周邊相鄰縣、市(區)應急聯動機制,各鄉鎮政府也要建立相應制度。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區政府負責應對的各類突發事件,由上一級政府相關部門牽頭響應支援,具體在專項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區政府應急管理、衛生健康、公安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并指導、協調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及其相關部門做好有關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
應急預案體系包括區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和單位制定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是指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及其部門為規范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本系統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制定的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1)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區政府組織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
(2)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針對應急保障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單位)職責的工作方案。區級專項應急預案構成及其主要牽頭部門詳見附件7.1。
(3)部門應急預案是有關部門(單位)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單位)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根據應急工作需要而預先制定的工作預案。
重大活動保障應急預案按照“誰舉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組織編制和實施,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等內容。按照“誰舉辦、誰主管”報區活動相關部門備案,抄送區應急管理部門。
鼓勵協商相鄰、相近的各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聯合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相鄰、相近的各地政府及其部門間信息通報、處置措施銜接、應急資源共享等應急聯動機制。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制訂本級應急預案,并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企業制定本村(社區)、企業應急預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制定,主要針對本單位和基層組織面臨的風險,規范突發事件應對內部工作。省屬及市屬駐區企業、區屬國有企業集團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標準規范,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制定應急預案體系。
(1)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行政村(社區)等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在區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制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報區應急管理局備案,并抄送有關職能部門。
(2)企事業單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有關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重點單位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區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備案,重點單位名單由區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另行確定并實施動態管理。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中涉及的相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冊、行動方案等多種形式支撐性文件,提高應急預案的針對性、操作性。
應急工作手冊是預案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對自身承擔職責任務進一步分解細化的工作安排,是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工作指南?;鶎咏M織和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可單獨編制工作手冊,也可將有關內容融入預案,合并編制。
事件行動方案是參與突發事件應對的救援隊伍、專家隊伍等按照應急預案、工作手冊或上級指揮機構要求,為執行具體任務并結合實際情況而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動方案要明確隊伍編成、指揮協同、力量投送、后勤保障、通信聯絡等具體內容,以及采取的具體對策措施和實施步驟。
在區委統一領導下,區政府是本區范圍內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行政領導機關。在區政府主要領導的領導下研究、決定和部署較大以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發生新類型或混合型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無法明確區級專項應急指揮部時,由區政府指定某個區級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處置,或由區政府成立新的決策指揮機構,統一領導指揮處置。其主要職責是:
(1)研究確定全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重大決策和工作意見;
(2)領導全區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3)在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其類型,決定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并成立應急指揮部;
(4)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在本區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配合市上級政府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5)決定應急狀態的結束;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根據突發事件的不同類型,按照與國家、省、市“上下基本對應”的原則,設立若干區級專項應急指揮部,作為負責全區相應類別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區應急專項指揮部(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等)或視情設立的區應急專項指揮部指揮長由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承擔突發事件防范處置職責的區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組成。負責相關領域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的指導協調和組織工作。區應急專項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成員單位及職責,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在區級各專項應急預案中具體明確。
區應急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承擔專項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牽頭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實施,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有關決定事項,指導和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做好相關行業領域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資源保障、恢復與重建等工作,向區政府報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及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與市內(外)相鄰地市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構建“大應急”工作格局,實現資源共享,協同做好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工作,主要牽頭部門承擔綜合工作,并做好與相關專項指揮機構的銜接。
(1)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地震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地震災害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
(2)區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由區自然資源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地質災害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自然資源局。
(3)區防汛抗旱應急指揮部。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洪澇、旱災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
(4)區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森林火險火災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
(5)區減災委員會。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上饒市廣豐區重要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自然災害救助及重要應急物資儲備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減災委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
(6)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安全生產事故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
(7)區危險物品安全專業委員會。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危險化學品事故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專委會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
(8)區突發氣象災害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區氣象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突發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突發氣象災害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氣象局。
(9)區突發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區工業信息化管理局、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突發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突發大面積停電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工業信息化管理局。
(10)區突發大規模群體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區公安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突發大規模群體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突發大規模群體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局。
(11)區突發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區交警大隊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突發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突發道路交通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交警大隊。
(12)區突發火災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區消防大隊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突發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突發火災事故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消防大隊。
(13)區通信保障應急指揮部。由區大數據發展服務中心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通信、信息安全事故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大數據發展服務中心。
(14)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突發環境事故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局。
(15)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重污染天氣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局。
(16)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衛生健康委。
(17)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范圍內重大動物疫情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
(18)區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故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19)區突發糧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突發糧食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突發糧食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
(20)區突發恐怖襲擊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區公安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處置大規??植酪u擊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突發恐怖襲擊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公安局。
(21)區涉外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由區政府辦(區外事辦)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涉外突發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區外事辦)。
(22)區金融突發事件領導小組。由區政府辦(區金融辦)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金融突發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政府辦(區金融辦)。
(23)區網絡安全事件領導小組。由區委網信辦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網絡安全事件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委網信辦。
(24)區突發水上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區交通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突發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突發水上交通事故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交通局。
(25)區突發燃氣重大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區城管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燃氣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突發燃氣重大事故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局。
(26)區城市內澇應急指揮部。由區城管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城市內澇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城市內澇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城管局。
(27)區突發城市供水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區廣投集團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突發城市供水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突發城市供水事故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廣投集團。
(28)區突發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由區住建局牽頭,負責《上饒市廣豐區突發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實施和全區突發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相關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住建局。
專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落實本指揮部決定,負責相關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的牽頭組織、綜合協調及情況信息的收集、匯總、上報等工作。
現場指揮部是突發事件發生后,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政府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在事發地設立臨時指揮機構,目的是靠前指揮、壓縮指揮層級、增加指揮跨度、提高指揮效能。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統籌現場的指揮協調和處置工作;
(2)依法依規調度現場的力量和資源;
(3)負責全面掌握現場情況,分析事件發展態勢,組織制定和實施處置方案;
(4)根據突發事件的需要,派出工作組或由牽頭部門牽頭組成多個部門的聯合指導組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5)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按照“誰設立,誰終止”的原則,終止運行現場指揮部。
各工作組的編成和任務分工依據相應專項應急預案并結合實際予以具體明確。
設立區突發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區應急管理局),作為區政府處置突發事件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區政府的決定和指示;
(2)負責全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及相關組織管理工作;
(3)建立全區突發事件應急信息綜合管理系統,接收、匯總、分析有關突發事件的各種重要信息,向區政府提出處理意見;
(4)聯系各成員單位,對其履行應急預案中的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
(5)組織編制、評估、修訂《廣豐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專項應急預案;
(6)指導區級突發事件專項及部門應急預案和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總體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7)加強與毗鄰縣、市(區)的聯系,建立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8)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是本行政區域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其辦事機構及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區政府和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委員會或專家組。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分析評估、決策咨詢和處置建議,必要時可以吸收專家直接參加應急處置工作。
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對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救災方案、處置方法、災害損失和恢復方案進行研究、評估,并提出相關建議;為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提供科學、有效的咨詢方案,對全區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運行機制分為風險防控、監測與預警、信息報送、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各部門要完善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1)區各專項指揮機構、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要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升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風險早期識別能力,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系統及共享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性評估和趨勢分析,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于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并跟蹤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本級政府。
(2)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要堅持社會共治,統籌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風險防控體系。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有關部門要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和隱患,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對重大風險和重大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治方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同時做好監控和應急準備工作;對一些影響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普遍性和傾向性社會問題,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必要時,要立即向本級政府報告,并向上級政府有關部門、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鄰或相關地區的政府通報。
(3)國家戰略物資儲備庫、集中式飲用水源地、重點水利水電工程、重大油氣儲運設施、高速鐵路和普速鐵路繁忙干線、救援直升機??奎c、超高壓輸變電工程、大型橋梁、重要交通樞紐、支付清算系統等重大關鍵基礎設施設計單位要科學選址、優化布局,進行風險評估、可行性論證和評估,增強防災抗災和風險管控能力;運營與維護單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風險管控制度;區政府有關單位要加強安全監督檢查。
(4)各級政府制定國土空間等規劃應當充分考慮公共安全風險因素,樹立底線思維,統籌安排應對突發事件所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城鄉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抓好源頭治理為重點的安全生產基礎能力建設,完善城鄉醫療救治體系和疾病預防控制為重點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加強以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為重點的社會安全基礎能力建設。
(5)國家、省、市駐廣企事業單位,區屬國有企業應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加強與各級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聯系和信息共享,做好風險防控各項工作。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建立和完善預測與預警機制,開展風險分析,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區各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應對各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洪澇、干旱、森林火災、礦山開采、尾礦庫、危險化學品及煙花爆竹生產和儲運、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野生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社會安全事件的監測由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各相關部門應當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方面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有效的辨識、監測,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根據監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統籌各類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1)預警級別。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征兆信息后,及時組織進行分析評估,研判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類別,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可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區應急指揮中心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分析研判或者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分析、評估和預測,對達到一般預警級別的,及時向事件可能發生地政府通報;對達到較重、嚴重、特別嚴重預警級別的,按照“統一接警、分項處置”的原則,向區政府提出建議,由區政府做出預警的相關決定,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2)發布預警信息。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區直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準確地向區政府報告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預警信息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涉及跨鄉鎮行政區域的較大或一般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須經區政府授權的部門批準。
(3)傳播預警信息。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作用,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與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應用北斗衛星、5G、應急廣播等技術擴大預警信息覆蓋面;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和學校、敬老院、兒童福利機構、監管場所等特殊場所、農村偏遠地區等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實現預警信息快速精準傳播。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相關單位接收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收結果。
(4)采取預警措施。進入預警期后,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以及相關部門可以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需要,按照突發事件應對等法律法規規定,堅持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以下措施:
①增加觀測頻次,組織開展現場調查,及時收集、研判、報告有關信息;
②加強公眾溝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詢電話,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
③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視情況預置有關隊伍、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④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⑥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運輸、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
⑦轉移、疏散或者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優先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生采取優先或針對性的保護措施;
⑧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⑨有關政府和部門發布預警后,其他相關地區和部門及時組織分析本地區和本行業可能受到影響的范圍、程度等,安排部署有關防范性措施;
⑩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5)解除預警措施??赡軐е掳l生突發事件的因素已經消失,由發布預警決定的政府有關部門在報區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宣布解除預警,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1)建立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區政府要積極推進安全風險網格化管理,統籌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綜治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和激勵制度,實現社區、村網格員全覆蓋、無死角,同時承當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災情統計報告等職責。
(2)健全完善突發事件報告機制。全區突發事件信息報告遵循“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的原則,各級、各有關單位、部門、企業、基層組織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信息。發生突發事件或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后,基層網格員和有關社區、村、企業、社會組織及相關專業機構、監測網點等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信息。報告內容一般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人員傷亡(中毒)和失聯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壞情況、現場救援情況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信息后,要按照“首報快、續報準、終報全”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向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報告,涉及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的突發事件信息還應當同時抄送區應急管理部門,涉及公共衛生事件的要同時抄送區衛生健康部門,涉及社會安全事件的要同時抄送區公安部門。有關部門要及時續報事態進展和處置等有關情況,同時通報可能受到影響的地區、部門和企業。
(3)強化重特大突發事件信息和敏感事件信息報送。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全面掌握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信息,了解較大突發事件信息,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信息。對重特大突發事件、敏感性突發事件或可能演化成重特大突發事件的,區政府應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或者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4)構建突發事件信息通報機制。突發事件涉及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者影響到境外,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突發事件涉及或者影響到本區行政區域外,沒有跨市的,由市政府及時與所涉及或者所影響的(市縣)政府取得聯系,通報有關情況;跨市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由省政府向相關?。ㄊ锌h)政府通報有關情況。
(5)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應對突發事件主要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鄉鎮(街道、園區管委會)的應急基礎信息、地理信息、應急資源信息、預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直接向區應急指揮中心報告。
(1)突發事件發生后,按照突發事件應對等法律法規規定,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和有關單位要立即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衛生人員加強個人防護;并在第一時間內向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報告。對鄉鎮(街道、園區)轄區內的社會安全事件,當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要組織有關單位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2)事發地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照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3)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應調動應急救援隊伍,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4)在境外發生涉及我區公民和機構的突發事件,區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按程序協調駐外機構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保護我區公民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必要時協助省派遣工作組或救援隊赴境外開展工作。
(1)組織指揮。區政府按照前述分級應對和響應分級原則,集中統一高效組織指揮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對于較大以上的突發事件,由區政府或區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牽頭,在事發地按應急預案的要求成立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鄉鎮(街道、園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需要多個區政府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突發事件的,由該類突發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事件應對負有屬地管理責任,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應首先啟動應急響應,開展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設立運行后,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指揮機構按照現場指揮部要求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有關工作。
超出區政府或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處置能力的,按程序報請市政府應對,指揮權交付市政府。
(2)現場指揮。區政府或區專項應急指揮部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指揮部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的現場指揮機構納入區級現場指揮部,并在區級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F場指揮部要充分聽取有關專家意見建議,開設統一的救援隊伍集結點、物資接收點和分發點、新聞發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發事件現場的各方面應急力量要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受領任務,接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嚴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發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時報告現場情況和處置工作進展情況,實現各方信息共享。
當上級工作指導組到突發事件現場時,現場指揮部要與其對接并接受業務指導,做好相應的保障工作。
(3)協同聯動。武裝部、武警中隊、區消防救援大隊和各專業應急隊伍等在區委、區政府的統一組織指揮下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社會應急力量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納入現場指揮部統一管理、統一調動、統一行動。各級組織指揮機構根據突發事件現場實際情況,及時調度指揮相關應急資源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1.自然災害發生后,區政府按照突發事件應對等法律法規規定,視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應急措施:
(1)根據需求,組織協調武裝部、武警中隊、民兵預備役、和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災,必要時協助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運送、發放救災物資;指導社會組織、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開展人員搜救,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
(2)及時掌握事發地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并落實災情、災區需求及救災工作動態等信息共享和每日通報等有關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災區需求和救災工作有關信息,做好救災宣傳教育、輿論引導和管控工作。
(3)加強受影響區域氣象條件和天氣趨勢監測預報,必要時,組織專家進行實時災情、災情發展趨勢以及災區需求評估;準備災區地理信息數據,組織災區現場影像獲取等應急測繪,開展災情監測和空間分析,提供應急測繪保障服務。
(4)啟動緊急救助程序,及時下撥救災資金和物資,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受災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臨時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時醫治。
(5)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公布接收捐贈單位和賬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同意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
(6)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管控工作,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物資、哄抬物價、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災區社會穩定。
(7)組織開展傷病員救治和心理援助,做好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及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8)組織搶險通信、電力、交通運輸、供水、供氣、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搶險救援通訊、電力以及物資運送暢通。
(9)組織開展房屋、校舍等建(構)筑物安全性鑒定和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大型水庫、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10)災情穩定后,按規定組織開展災害損失綜合評估工作,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2.事故災難發生后,區政府按照突發事件應對等法律法規規定,視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應急措施:
(1)核實事故具體位置,核查并核準人員傷亡、失蹤、被困情況,對現場進行勘查檢測,掌握有關裝置、設備、設施損壞以及環境污染情況,了解周圍環境和重大危險源分布、周邊建筑、居民、地形、水源、電源、火源等情況,分析事故造成的影響范圍。
(2)組織開展搶險救援工作,控制現場各類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各種危害,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
(3)根據事故救援需要和現場實際需要劃定現場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和重點防護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及時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響的周邊居民和群眾,疏導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4)組織做好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協調有關專家、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全力救治事故受傷人員,并按照專業規程做好現場防疫工作。
(5)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組織開展遇難人員善后和賠償、征用物資補償、協調應急救援隊伍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6)開展環境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目標,減輕生態環境影響;開展事后環境風險排查,整治污染隱患,妥善處置事件應對所產生的廢物。
(7)統籌協調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全力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采取財政措施,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所需經費。
3.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區政府按照突發事件應對等法律法規規定,視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應急措施:
(1)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報經上一級指揮部決定,可以宣布疫區范圍,隔離治療現癥病人,調查傳染病的傳染來源,確定暴露人群。
(2)依法采取限制或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疫情控制措施。
(3)對流動人口采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采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4)依法實施交通運輸檢疫,組織衛生、鐵路、交通運輸、質檢等部門在各交通站點(高速、國道出入口)設置臨時交通運輸檢疫站,對進出疫區和運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5)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和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積極開展群眾性衛生活動,控制傳染源的傳播。
(6)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7)組織做好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組織開展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和處理。
(8)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應根據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發生事件的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做好事件波及預防工作。
4.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區政府按照突發事件應對等法律法規規定,視情采取下列(但不限于)應急措施:
(1)盡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2)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3)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
(4)封鎖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5)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在黨和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國家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安全保護。
(6)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發生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使社會秩序恢復正常。
(7)采取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的必要措施。
5.交通運輸、醫學救援、能源供應、通訊保障、現場信息、應急物資裝備、自然災害救助、社會秩序、新聞宣傳、遇難人員遺體處置、慈善力量動員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應會同支持配合部門和單位組織編制并指導地方相關部門編制應急保障類應急預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
負責應對的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按照分級應對與分級響應原則,建立健全網絡輿情分析研判、應對處置制度,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步行動。
(1)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后,區政府或組織指揮機構要在事件發生后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最遲要在5小時內發布權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重大權威性信息通過官方媒體統一發布。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信息發布由區政府負責。必要時,按照區政府或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求,區有關部門統籌協調。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聞通稿、接受媒體采訪、組織專家解讀,以及運用官方網站、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手機短信等官方信息平臺等發布信息,具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區政府應當加強新聞媒體和新聞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動態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依法打擊造謠惑眾者,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未經區政府批準,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突發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發生或即將發生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采取一般處置措施無法控制和消除其社會危害,需要宣布全區或區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的,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區政府宣布應急結束,現場指揮部予以撤銷。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緊急狀態解除,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狀態解除,由區相關專項應急指揮部根據區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或者實際需要提出,或者由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有關部門提出,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
應急狀態結束后,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F場指揮部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應急結束后,區專項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總結??偨Y報告原則上應在處置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完成,并報區突發事件指揮中心。
事發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或區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以下善后處置工作:
(1)受突發事件影響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應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善后處置方案,組織民政等有關部門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依法做好災民安置和救災款物的接收、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災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災民的安撫工作。
(2)衛生部門應當做好突發事件現場消毒與疫病防治的技術指導工作。環保、環衛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突發事件現場污染物的收集、清理與處理工作。環衛部門應當加強對現場環境質量的監測工作。
(3)及時歸還緊急調集、征用的物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時歸還或者造成損壞的,應當依照國家規定予以補償。
(4)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與糾紛。
(5)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撫恤。
(6)區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及時調撥救助資金和物資。
(7)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理賠工作。
(8)紅十字會、慈善機構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應當廣泛開展互助互濟和救災捐贈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有關組織的交流與合作。
(9)各部門間要加強信息共享,強化政策銜接,形成救助合力。
按照中央統籌指導、地方作為主體、災區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健全災后恢復重建機制,加大資金、政策、規劃統籌,促進資源融合、效能提升?;謴椭亟üぷ饔墒掳l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負責。建立務實高效的規劃落實推進體系。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引導開展自力更生、生產自救活動。
(1)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區人民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及時組織和協調發改、財政、公安、交通運輸、工信、生態環境、住建、城管、水利、能源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運輸、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郵政等公共設施。
(2)區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鄉鎮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其他地區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需要國家和省、市里援助的,按國家、省、市里的有關規定提出請求。
(1)區政府應當按規定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部門(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市政府報告。
(2)區有關部門于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上一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區政府報告,抄送區突發事件指揮中心。
按照平戰結合、軍地結合、專兼結合、社會參與、規模適度、協調配合、指揮靈便、反應快速、有效應急的原則,構建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隊伍體系。
(1)以公安、消防救援隊伍、武警中隊為依托,建立區鄉兩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加強防洪搶險、森林防火、衛生防疫、重大動物疫情防治、礦山救護、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肥鹿蕮岆U等骨干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強化地震、環境監控、鐵路事故、網絡安全事故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加強水、電、氣、油等工程搶險救援隊伍建設。
(2)公安、消防救援大隊、醫療衛生等突發事件基本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有關指揮機構的指令,承擔各類突發事件的搶險任務;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除承擔本專業搶險救援任務外,應當根據需要和有關指揮機構的指令,支援其他搶險救援工作。
(3)區政府有關部門、區直有關單位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其裝備水平。
(4)各鄉鎮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以村(居)和社區為單位的公眾應急能力建設,建立各類群眾性的應急救援隊伍,發揮其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區、鄉鎮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特別是大中型企業和高危行業企業,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本單位發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對發生在本地、本單位的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必要時,為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提供支援。
(5)把應急自愿者服務納入應急管理體系,依托有關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組織相關知識、經驗和資質的自愿者成立應急救援隊,動員自愿者參與防災避險、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公共安全與突發事件應對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
(6)各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加強協調配合,互聯互動,形成合力。充分依靠和發揮軍隊、武警部隊在處置突發事件中的骨干和突擊隊作用;充分發揮預備役部隊、民兵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的重要作用。
(7)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總體情況、編成要素、裝備狀況,執行搶險救援任務的能力等,每年年初向區應急管理局和區相關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所在部門作出報告,重大變更應當及時報告。
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應當合理部署和配置,加強協調配合,互聯互動,形成合力;配備先進、高效、適應性強的救援裝備、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定有關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方案,并積極開展專業技能培訓和演練,確保能隨時完成搶險救援任務。
各級政府要發揮政府的組織優勢,形成強大的社會動員體系。根據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確定社會動員的范圍、程序,制定相關的保障制度。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需由區級財政負擔的應急管理經費及應急物資儲備、應急裝備和應急救援工作資金由區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經區政府審核同意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1)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區政府給予適當支持。對受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補償或者救助。
(2)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撥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在緊急情況下,財政部門應當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確保應急資金及時到位。
(3)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督和評估,確保??顚S?。
(4)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發》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裝備、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5)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加快推進巨災保險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環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責任險等。
(1)區應急管理局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衛健委、區市監局、區工信局、區商務局、區公安局、區交通局、區農業農村局等制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并組織實施。各部門根據本行業、本領域專業應急隊伍需要,開展應急救援物資裝備規劃與建設。按照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采儲結合、節約高效、分區域布局的原則,以及突發事件風險評估和應急物資峰值需求預測,統籌實物儲備、協議儲備、生產能力儲備、社會儲備、家庭儲備,完善儲備品類、規模、結構、方式和動態補充更新機制,提升儲備效能;優化關鍵物資生產能力布局,確保關鍵時刻拿得出、調得快、用得上;建立健全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采購、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對應急救援物資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撥、統一配送。
(2)區人民政府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物資裝備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同時,加強應急力量訓練條件建設,推進應急訓練設施開放共享。
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公路、水路運輸設施、車輛、船舶以及水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統籌各類應急車輛通行管理,保障優先免費通行,確保應急物資及時供應;區交警大隊負責道路運輸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安全暢通。
區工信局、區文廣新旅局等有關單位建立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突發事件發生后,通信主管部門協調各基礎電信、移動運營企業、鐵塔公司做好現場公用通信網絡保障工作。
區衛健委、區工信局、區市監局等有關單位根據應急需要制定相關預案,及時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資源,組織實施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項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組織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有關部門(單位)應結合城市、農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疏散基地、公園綠地、露天廣場、體育場(館)、操場等公共場所,統籌規劃設立應急避難場所,保障在緊急情況下為市民提供緊急疏散、臨時生活的安全場所。應急避難場所內應當設置應急辦公區、應急棚宿區以及供水、供電、通訊、物資供應、廣播、衛生防疫等必需的預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設施,并按有關規定設置標志標識。應急避難場所主管部門(單位)應當制定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保證應急避難場所正常運行并發揮功能,確保避難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各有關部門(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處理,滿足應急狀態下事發地居民和重要用戶用電、用油、用氣、用煤、用水等基本要求。
(1)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區應急指揮部領導下,由區公安局負責,區人武部予以協助配合,在突發事件處置現場周圍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做好現場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眾、維護公共秩序等工作。
(2)由區公安局負責,協調武警部隊予以協助配合,承擔對重要場所、目標和救災設施警衛,必要時組織民兵預備役予以配合;指導突發事件發生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村(居)委會積極發動和組織社會力量開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維護社會穩定。
(1)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你,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人才,加強應急管理學科建設,加強關鍵核心、基礎前沿技術攻關,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新工具和新藥品。
(2)推進應急管理現代化。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推進省市區一體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立體化監測預警網絡、空天地一體化韌性抗毀應急通信網絡、應急寬帶無線指揮網絡、大數據支撐體系、“智慧大腦”、應急廣播體系等建設,提升監測預警能力、輔助指揮決策能力、救援實戰能力和社會動員能力。
(3)建立健全全省應急總指揮平臺體系。區應急管理及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現有政府系統辦公業務資源和專業系統資源,建立健全應急指揮場所、基礎支撐系統和綜合應用系統,規范技術標準,配置移動指揮系統,建立省、市、區三級應急指揮平臺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值守應急、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也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區級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1)區應急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針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歷史情況和重大風險,制定本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工作規劃,按程序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鄉鎮(街道、園區)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規劃應報區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代表本級人民政府組織編修;專項應急預案按職責分工由相應主要牽頭部門負責組織編修,相關部門參與;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制訂。
(3)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鼓勵探索在印發前以情景構建的方式模擬突發事件場景,檢驗應急預案各項措施有效性。
(4)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充分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鶎咏M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應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應急管理部門綜合協調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工作,承擔本級專項應急預案研究辦理以及部門應急預案備案工作。
總體應急預案按程序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專項應急預案按程序商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協調銜接同意后,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專項應急預案由主要牽頭部門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抄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抄送上級相應部門,并報本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征求應急管理等相關單位意見,或與相關單位聯合印發。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要經基層組織或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中央及省、市駐區企業、區屬國有企業應急預案報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并抄送區應急管理局。
應急預案支撐性文件的審批程序由制定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演練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如預案發生重大調整,應及時按照新的預案開展演練。
(2)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織相關部門對應急預案進行演練,特別是對涉及領域多、需多方配合的應急預案要開展綜合性演練。各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要主動組織演練,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積極配合參與,應急管理部門負責預案演練的指導。
(3)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演練區級層面至少每年開展一次。鄉鎮(街道、園區)、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要依法依規結合實際經常開展應急演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演練評估,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總結分析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為應急預案修訂提供依據。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響應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按照本預案“5.2預案審批與銜接”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適當簡化。
(4)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要求或建議。
(1)加強公益宣傳,普及應急知識,培育應急文化。應急管理、新聞宣傳、文廣新旅、廣播電視、工業和信息化、紅十字會等部門和機構要通過圖書、報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廣播、電視、網絡、手機等,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普及防災減災、逃生避險、自救互救知識,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法治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公共安全和風險防范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自救與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體系。學校、幼兒園應當在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對學生、幼兒進行應急知識教育,培養學生、幼兒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
(3)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培訓制度,納入干部教育培訓體系,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企事業單位應當開展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以及應急知識等方面的教育與培訓。
(1)根據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納入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績效考核。
(2)公民按照區人民政府要求,或者主動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并經相關部門確認的,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對在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應急處置不力,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本預案所涉及的區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要按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及其支撐性文件。區應急管理局要加強本預案實施的跟蹤分析、督促檢查、綜合協調,并根據需要及時組織評估,向區政府提出修訂建議。
(2)本預案由區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3)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7年10月20日下發的《上饒市廣豐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自本預案實行之日起廢止。
7附件
附件
序號 |
應急預案名稱 |
主要牽頭部門 |
1 |
上饒市廣豐區地震應急預案 |
區應急管理局 |
2 |
上饒市廣豐區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
區自然資源局 |
3 |
上饒市廣豐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
區應急管理局 |
4 |
區應急管理局 區林業局 |
|
5 |
上饒市廣豐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
區應急管理局 |
6 |
上饒市廣豐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
區應急管理局 |
7 |
上饒市廣豐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
區應急管理局 |
8 |
上饒市廣豐區突發氣象災害事件應急預案 |
區氣象局 |
9 |
上饒市廣豐區重要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預案 |
區應急管理局 |
10 |
上饒市廣豐區突發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區發展改革委 |
11 |
上饒市廣豐區突發大規模群體事件應急預案 |
區公安局 區信訪局 |
12 |
上饒市廣豐區突發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
區交警大隊 |
13 |
上饒市廣豐區突發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
區消防救援大隊 |
14 |
上饒市廣豐區通信保障應急預案 |
區大數據發展服務中心 |
15 |
上饒市廣豐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
區生態環境局 |
16 |
上饒市廣豐區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
區生態環境局 |
17 |
上饒市廣豐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
區衛生健康委 |
18 |
上饒市廣豐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
區農業農村局 |
19 |
上饒市廣豐區突發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 |
上饒市廣豐區突發糧食事件應急預案 |
區農業農村局 |
21 |
上饒市廣豐區處置大規??植酪u擊事件應急預案 |
區公安局 |
22 |
上饒市廣豐區突發城市供水事故應急預案 |
廣投集團 |
23 |
上饒市廣豐區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區政府辦 (區外事辦) |
24 |
上饒市廣豐區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區政府辦 (區金融辦) |
25 |
上饒市廣豐區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
區委網信辦 |
26 |
上饒市廣豐區突發水上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
區交通運輸局 |
27 |
上饒市廣豐區燃氣重大事故應急預案 |
區城市管理局 |
28 |
上饒市廣豐區城市內澇應急預案 |
區城市管理局 |
29 |
上饒市廣豐區突發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區住建局 |
上饒市廣豐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秘書股 2022年8月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