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2、研究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引導農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
3、參與擬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指導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與發展。
4、研究擬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和方案,負責農村信息、統計,指導農業產業信息系統建設,預測并發布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等農業經濟信息。
5、組織制定農業機械化和農業資源區域規劃,加強對農業機械化及農業資源的管理,搞好生態農業、農村能源、農業可持續發展、農機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村能源的綜合開發利用。
6、擬定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農業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指導和協調農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宣傳教育工作。
7、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和指導全縣農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農村勞動力轉移陽光工程培訓。
8、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委辦、行政辦公室、計財股、醫政股、基婦股、法監股、疾控股;掛靠單位: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醫學會;直屬單位: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監督所、縣農醫局、縣血防站、縣皮膚性病防治所、縣衛生學校
辦公時間:夏令時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時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